什麼是精神契約?
一九三五年的冬天,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日子。
有一天,紐約窮人居住區的一個法庭上,正在審理一個案子。
被告席上站著一個衣衫破舊、滿面羞愧的年近六旬的老太太。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。
法官審問道:“被告,妳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?
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:“是的,法官大人,我確實偷了。”
法官又問:
“妳為什麼去偷麵包?
難道是因為饑餓嗎?”
老太太抬起頭, 兩眼看著法官,說道:“是的”,“我雖然饑餓,但我的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,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”。
接著又說:“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。
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。
老太太的話剛說完,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。
法官敲了一下木槌,嚴肅地說道:“肅靜!
下面宣佈判決:”
法官面向老太太:“按法律妳有兩種選擇,就是處以十美元罰金或是十天拘役。”
老太太為難地說: “我若有十美元就不會去偷麵包。
我願意拘役十天,可我那三個孫子誰照顧呢?
這時候,旁聽席上站起一位男人,面對老太太鞠了一躬說:“請妳接受十美元的判決吧。”
說畢,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,掏出十美元,摘下帽子放進去。
又接著說:“我是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,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,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,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。”
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!
片刻,所有旁聽者都起立,每個人都拿出了50美分,放到市長的帽子裡,連法官也不例外。
按法律,老婦人偷竊麵包被罰款,與外人何干?
可拉瓜地亞說得明白——為我們的冷漠付費。
他還告訴我們,人和人之間並非孤立無關,人來到這世間,作為社會的人類,是訂有契約的:物質利益的來往,有法律的契約;行為生活的交往,有精神的契約。
善,不僅僅是一種與冷漠相對的一種品質,還是一種精神的契約。
我想起美國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銘刻了一首德國牧師馬丁•尼莫拉的短詩:
“在德國,起初,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,我沒有說話,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;接著,他們追殺猶太人,我沒有說話,因為我不是猶太人;後來,他們追殺工會成員,我沒有說話,因為我是新教教徒;最後,他們奔我而來,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。”
這正是背棄精神契約的最終結局。
人生在世, 誰都有可能遭遇危難和困境,誰都有可能成為弱者,如果我們在別人危急時不援手,誰能擔保自己不會吞咽孤立無援的苦果?
人心只有向善,才能夠被陽光照耀,所以善的契約才可以在世界普遍存在。
懂得珍惜這種契約的人是高貴的。
懂得為冷漠付費的人是明智的。
當今的社會太冷漠!人們因此會為自己的自私付出代價啊!
相愛,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,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